要闻动态 监管执法 服务发展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业务办理 公众服务 公众互动
服务导航 总局要闻 | 图片报道 | 司局工作 | 地方动态 | 主要职责 | 领导活动 | 国际交流 | 重要发布 | 公告公示 | 行政许可 | 统计资料 | 专题报道 |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 场景指引 | 表格下载 | 网上登记 | 企业年检 | 商标申请 | 商标查询 | 公众调查 | 公众留言 | 在线访谈 | 政务监督 | 司局频道 | 12315
   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服务>工商知识
 
《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多种形式救济保护知识产权被侵权人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提供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作为民事权益的组成部分被列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内。

  此次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侵权责任法》还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和责任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明显,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广、新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侵权责任法》是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一旦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应优先适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相关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参加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ICPEN)2010年春季会议
全国工商机关积极保护世博会标志
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第1267138号“惠爾康”商标争...
新疆保护知识产权成效显著
 

 

 

E-mail 推荐 建议提交 打印本页 【字体:
  相关链接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政编码:100820  
  技术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