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总局领导指示部署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重点,进一步总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工作经验,切实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拟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3月13日至14日,3月12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三、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局法制机构主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处长一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将本地区2004年至2006年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存在的问题、复议工作的经验、今后工作的思路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会议将从各地提供的材料中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典型发言。
2、请各地于2007年2月16日前将提交会议的材料向总局法规司报送一份(邮编100820,传真01068028433,电子邮件liuyonge@saic.gov.cn),同时打印65份带到会上供交流,并在材料首页左上方打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材料”字样。
3、请与会人员于2007年3月3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单位、姓名、性别、职务、到达时间、往返航班号或火车车次、联系方式)告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联系人:黄涛涛、邓统亨,联系电话:0771-2686168,13517813099,传真:0771-5531213),或南宁市工商局法规科(联系人:卢国敏,联系电话:13517666048,传真:0771-5518703)。
二00七年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