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于2007年1月12日下发了《关于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
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拟定于2007年3月13日至14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现经我局研究决定,延期召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改为3月19日报到,3月20日至21日召开会议,其他事项不变。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妥善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