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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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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于2007112日下发了《关于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

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的通知》,拟定于2007313日至14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现经我局研究决定,延期召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改为319日报到,320日至21日召开会议,其他事项不变。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妥善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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