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局2004-2006年
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
2004-2006年,南京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工作的作用,促进了全市工商系统各项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现将南京市工商局近三年以来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2006年度,三年期间南京市工商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5件,因超过申请复议时限、当事人主体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予受理的1件,其余94件案件:维持52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33件,终止审理5件,中止审理1件,变更1件,未结案2件。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的认真开展,有效的监督了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极大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我局复议案件工作的几个特点
(一)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从最初的几件,发展到十几件,一度逐年增加,目前渐渐趋于稳定,每年约在20件左右,今年以来有下降的趋势。这也正反映出我局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进程,首先是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不了解,以此作为行政救济手段还不普及,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工商部门日益增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在客观上导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思路,改事后监督为事前预审,大大降低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数量,有效的缓解了社会矛盾。
(二)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情况居多,占复议案件总数的33%,我局的行政复议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重点解决行政争议。对于当事人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然对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全面实质性审查,发现问题和瑕疵的,迅速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指导各级基层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的种类繁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种职能,如企业登记行政许可中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改制登记,以及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等都发生过行政复议,而在行政处罚中,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依然是我局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不仅如此,近年来,消费者申诉类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
(四)三年来,我局处理的有关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已达十余件,要求工商部门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查和消费者申诉情况积极作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所面对的行政执法相对人正逐渐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
我局行政复议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的原因,一是说明南京市工商部门市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监管领域逐步拓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增长与行政处罚案件及强制措施的增长成正比;二是随着全社会普法工作的开展,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相对人正逐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我市各级工商机关都积极采取不定期考试、业务技能竞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体干部行政执法的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使各级部门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工商监管的职能逐步到位,监管的领域逐渐扩大,许多新型案件成为我局行政复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几点体会
三年中,针对南京市工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为了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落实创新,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有效办法,确保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主要体会有:
(一)强化法制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行政复议队伍
近三年来,结合工商系统的机构改革和法制考核,我局重点抓好了全市分区县局法制机构和工商所法制员队伍的建设,目前全市13个分区县局都独立设立了法制科,配备了2-3名干部,全市80个工商所都配备了1名所级法制员,选调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干部充实法制队伍;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力争将全系统10多位具有律师资格的干部注册为“公职律师”,建设一支我市工商系统的“公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行政复议技能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我局通过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等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纳入全市工商系统每年“红盾杯”法律知识“一季一考”的考试范围,提高全市各级工商干部的行政法律素养;三年中,我局不定期的举办法制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知名律师讲解行政复议、诉讼中基本技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提高广大法制干部的行政复议、应诉能力;通过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我局干部解决执法中实际发生各类疑难问题的应变能力;此外,还多次举办由法制人员参加的模拟法庭、组织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迅速提升了广大法制干部的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三)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争取人民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在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一是坚持与法院事前、事中、事后“三沟通”制度,及时与法院交换意见,听取法官们的观点和建议;二是开展定期研讨疑难案件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由法院和工商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听取法院对工商执法问题的看法,努力在全市工商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形成一致的观点。三年来,我局通过实施“三沟通”制度和定期研讨制度,使工商部门的各类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更加紧密,确保我局的行政复议无败诉。
(四)完善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
一是确立了违法行政一票否决制,对行政诉讼最终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确认违法的案件,除了对有关人员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外,对该部门、该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当年度系统内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行政复议案件预审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初次材料提交过程中即对该案件所涉及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涉案部门,尽快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苗头阶段,为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工商”做出贡献;三是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案件较多的情况,从严格执法监督的要求出发,对当事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展开实质性审查,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立即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要求分区县局予以纠正或进行追究。
(五)普遍推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制度
2004年起,我局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公开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等进行质证、辩论,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虽然这三年来,我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广大法制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还亟待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向社会的有关工商职能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和彻底。
成绩微不足道,探索永无止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虚心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南京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