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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寄生在市场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曾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他特别强调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200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今年6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4542起,案值10.91亿元,罚没款1.92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5起,多次受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肯定和表扬。
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件
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一些省市工商机关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的案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贵”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的案件。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案件,重点加大对建筑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和行业案件的查办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及时组成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在查办大要案件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山东、江苏等省去年查办案件多、查处案值大,工作开展比较好。去年,山东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6起,案值8725.9万元,今年1月至6月又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272起,查结229起,案值2543.22万元,罚没款2298.48万元。江苏省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48起,案值5.04亿元,结案893起,罚没款9098万元。
整合执法资源 拓宽执法领域
今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完善执法机制,推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工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拓宽案源,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办案力度。许多地方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网站的作用,完善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有的地方结合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巡查和监控力度,积极从日常检查中发现案源。山东省工商机关由“被动受案”到“主动出击”,主动发掘案源线索,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集中时间、力量进行重点检查,从中发现线索,促进办案工作的开展。去年,该省工商系统先后对8883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所查办案件主要是通过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并立案查处的。有些地方的工商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从有关执法、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中获取案件线索。
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工商机关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作为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调集精兵强将,积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武汉市工商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采取“统一步调、统一口径、统一立案、统一标准、统一结案”的“五统一”做法,进一步减小了办案阻力,提高了案件质量,保障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江苏省工商机关密切联系当地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建立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并注重“双向移送”,不仅将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且还从法院、检察院获得了大量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从2007年1月1日起,总局开始实行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凡案值(涉案金额)达100万元的,在立案查办案件的同时,必须将有关情况报总局备案。各地工商机关也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商业贿赂案件的备案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办案指导。总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对天津德普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将德普案的相关材料函转北京、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工商局,要求各涉案地工商机关支持卫生系统对涉案医疗机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嫌违法的严重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表示,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查办案件领域有待拓宽、情况上报不够及时、政策法律层面和工作层面研究问题不够、对行贿方查处的力度明显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总局的高度重视,并正研究解决,以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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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然而,当前商业贿赂案件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易发多发,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以及体育、电信、电力等行业查办的案件数量还不多,与实际情况存在着较大差距,有些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尚未揭露出来,违法犯罪分子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重要的执法内容。下一步,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狠抓查办案件为重点,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
抓住大要案件 加大督导力度
针对各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得不平衡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分类指导,并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省级工商局也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基层执法办案。如广东省工商局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提高基层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并针对商业贿赂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各自不同特点的实际情况,分别起草了关于查处医药行业、旅游行业、酒类行业、商场、商品交易等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分领域指导基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不断深入。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对商业贿赂的处罚严格依法,讲求策略,既坚决果断,又慎重稳妥,力争把每个案子都办扎实、办成铁案,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
各地工商机关还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有效执法途径和办案模式,解决制约查办案件的“瓶颈”问题,使查办案件的难点问题得到突破。南京市工商局主动协调市公安局,专门在局内设立了公安办公室,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在落实大要案件上达成共识,形成了整体合力。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在查处案件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抓住国家工商总局在成都举办经验交流会和在湛江举办整规工作研讨会的机会,及时把该案编成案例带到会上和与会代表讨论,向大家取经。在该案的处罚决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时,这个局主动向省治贿办报告案情,争取到了省、市治贿办对该案的支持,最终使该案得到公正判决。
研究特点规律 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的部署,各地工商机关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进一步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规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角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地工商机关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专项整治,建立重点、热点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注意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研究分析监管工作的现状特点、动态变化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营者,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评价其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的应用工作。许多地方工商局在开发“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结合,把有关执法办案的信息,从案源、立案、调查、处理到执行、案件回访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既展示了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成绩,树立了工商机关的执法权威,也震慑了违法分子,教育了广大经营者和群众,为治理商业贿赂营造了各级领导支持、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周 萍)(摘自《中国工商报》2007.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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