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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6年03月16日 来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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