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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相关链接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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