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名: 密码:
关键字:
   English
    首页 > > 业务办理 > 办事指南 > 内资登记指南
 
年检申办--年检的时限
www.saic.gov.cn      【字体: 】    文档来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旧版回顾 | 关于我们 | 相关链接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100820
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