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至13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在辽宁省大连市联合举办了中欧《反垄断法》研讨会。会议期间,中欧双方就各自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情况进行了交流。同时,中方三家行政执法部门就各自执法领域的相关议题分别与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专题研讨。
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自身反垄断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围绕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制定《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和指南、开展《反垄断法》培训和宣传、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积极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和指南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有序进行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负责人介绍了工商机关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他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制定《反垄断法》有关配套规章和指南的工作步伐;认真开展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垄断行为;加强调研工作,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关领域垄断苗头问题;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竞争意识;继续做好执法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反垄断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来自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和希腊竞争执法机构的官员以及中外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了国家工商总局和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在专题研讨会上,中外与会人员就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表现形式、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垄断协议的认定及豁免制度、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的运用、垄断协议宽大制度、抗辩权等八个方面的议题向与会工商机关代表作了详细讲解和分析。同时,与会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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