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创新工作举措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明显 |
| 2008-06-04 |
|
| www.saic.gov.cn 【字体:大 中 小】 文档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
|
|
|
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各地工商机关在工作中注重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序开展。
湖南: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把握政策
2007年,湖南省各级工商机关继续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为重点,着力于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水平,紧紧抓住强化办案措施、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把握政策这三个环节做文章,推动案件查办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据统计,去年湖南省工商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4件,案值5141.84万元,罚没金额2605.03万元。
强化办案措施
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三项重点任务之一,是惩治商业贿赂、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必要手段。湖南省工商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深入摸排线索,广泛开辟案源,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打通入关口。针对商业贿赂行为多为暗箱操作、“一对一”的情况,湖南省工商机关利用多种渠道拓宽案源。一是省、市、县三级工商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全方位动员社会力量举报。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执法、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挖掘有关执法、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案件线索资源。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多发的重点领域及行业的监控,设置信息员,及时发现、掌握商业贿赂的蛛丝马迹。四是结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加强市场巡查,把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五是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案件查办成果。针对商业贿赂中行贿人在“买通”交易对象特别是在收买关键对象时,往往会一并收买多个对象的情况,以现有线索为突破口,穷追不舍,彻查深挖,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出一窝。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畅通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
集中查办大案,提高案件查办效果。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湖南省各级工商机关突出办案重点,进一步提高办案效果。一是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的案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贵”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的案件。二是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案件。重点加大对建筑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利用和经销等领域和行业案件查办的力度。三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及时组成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在查办大要案件上取得新的突破。据统计,2007年湖南省共查办涉案10万元以上的案件68件,50万元以上案件16件,其中近50%分布在重点领域和行业。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全系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2007年,湖南省工商局举办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各市、县工商机关也狠抓案件查办的业务培训。在培训中,各地以实用、有效为原则,采取聘请专家教授讲课、以案说法、疑难案件剖析、岗位技能练兵、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技能,在全系统培养了一批熟悉法律、懂得政策、能查账、会办案的能手。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积累办案经验,探索办案方式方法,全系统案件查办工作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健全八项制度
在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同时,湖南省工商局把建立健全和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制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
在工作中,湖南市工商局重点抓了以下制度的落实:一是办案归口制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归口公平交易机构,保证了执法的统一、公正和办案质量。二是区域协作制度,在案件查办中加强各地工商机关间的横向执法协作。三是上下联动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垂直管理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四是重点领域分工突破制,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五是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在各地工商机关之间形成了相互比、学、赶、超的氛围。六是信息反馈制度,使省工商局在随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的基础上,适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和调度。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实行主办人、主办机构、核审机构、分管领导四级责任制,明确各自在办案和核审中的职责,对导致错案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八是考核激励制度。湖南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范围。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湖南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湖南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注重纠建并举,有效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一是在严格区分中把握政策。对不同的商业贿赂行为,各级工商机关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处罚相结合以及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处理。在湖南省工商机关去年查结的574件案件中,目前还没有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的案件。
二是在协调配合中形成合力。一年中,湖南省工商局两次召开汇报会,将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专题向省治贿办作了汇报,得到了省治贿办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案件线索渠道,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增强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
三是在纠建并举中扩大效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只是一种手段,其落脚点在于增强有关行业、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构建。为此,湖南省工商局在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同时,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帮助有关行业、单位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成效明显。
广东:突出“六抓”思路 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工商机关在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 重点突出“抓办案、抓培训、抓考核、抓指导、抓宣传、抓信息化”的工作思路,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开展。2007年,广东省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38件,已结案635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
抓办案,推动工作上新水平。2007年,广东省工商机关以查办具体案件为核心,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与2006年相比,全系统办结案件上升37.4%,罚款金额上升40.7%,没收金额上升90.6%。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局有15个查处案件比2006年有所上升。广东省工商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取得突破,查处了2件案件。
抓培训,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为了提高工商经检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广东省工商局经检处联合素质教育中心分工负责,紧密合作,完成了对122名经检办案人员的培训任务。为了保证培训取得实效,广东省工商局从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和现场测验3个环节进行了周密考虑。首先,把培训对象确定为各单位的办案骨干人员;其次,从广东省自编的案例汇编中选择18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由经办案件的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与会学员现场提问;再次,在培训会议结束后,利用1个小时对所有与会学员进行测验,检验培训效果。
抓考核,推进工作平衡发展。2007年,广东省工商局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考核方案》,建立考核制度,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数量、质量、案件移送及重大情况备案、新闻宣传等项目入手,评价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效。目前,各地自评工作已完成,广东省工商局将依据考核方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抓指导,促进办案单位依法行政。广东省工商局树立业务处室服务基层办案单位的理念,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责,悉心指导基层办案单位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促进全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行政。去年,广东省工商局重点指导了清远市工商局对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通过指导、协调,在二审中终于胜诉。该案当事人在采购消防报警设备中,通过虚加设备款,以监制和验收名义收受对方单位30万元出国考察费用。一审法院以该案涉嫌单位属受贿行为,应由司法机关作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为由,认定清远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超越权限,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广东省工商局治贿办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经检、法规部门共同赴办案单位现场指导,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组织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讨会上,将此案提供给全国同行“会诊”研究。广东省工商局治贿办将本案的一审情况专门向省治贿办进行了汇报,陈述利害关系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清远市治贿办在二审期间,召集市工商、公安、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共同研究此案。目前,清远市中院在二审中判决重审,原一审法院重新作出维持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抓宣传,营造制止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2006年至2007年,广东省工商局与省治贿办联合举办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开曝光当年度广东省工商机关在不同行业和领域查处的十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各大新闻媒体和主流网站集中给予报道,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对商业贿赂行为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工商局将各级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开展的新闻宣传确定为考核项目,通过考核促进了对外宣传工作。
抓信息化,运用科技手段规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广东省工商局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继续把商业贿赂案件移送机制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运用信息化初步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逐步规范起来。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电脑根据办案人员所查办案件情形自动弹出提醒移送的条件,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商业贿赂案件的移送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保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湖北:创新工作举措
突破“三难”问题
2007年,湖北省工商机关以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为重点,认真履行查案职能,积极推进治理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20件,案值4195万元,收到了党政满意、社会认可、群众受益的良好效果。
查处损害民利是重点
湖北省工商局对群众反映多、工商又能管的问题特征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发了《关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工商机关重点查处易发多发的11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等手段,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农具等商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为;二是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付、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明示如实入账,造成医药价格虚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行为;三是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以给付“介绍费”、“劳务费”、提成等形式,诱使他人招揽患者,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行为;四是在医疗产品促销活动中,假借赞助费、宣传费、科研费等名义,给付、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争取交易机会,增大医药成本,向患者转嫁负担的行为;五是医疗机构利用优势地位,违规强制患者办理保险或指定保险,从中收受保险机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六是在教材、教辅材料及其他学生用品经销发行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付学校或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人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对方向学生推销、摊销,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七是学校在代购教材、教辅材料及其他学生用品活动中,不按规定将收受的折扣、返利等计入法定财务账,使本应按有关规定由学生享有的优惠款变成了单位和个人的额外收入,侵占学生利益的行为;八是教育机构利用优势地位,违规向学生销售保险,从中收受保险机构不正当利益,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的行为;九是电信企业或其他企业、组织,以给付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手段,取得在该住宅区垄断经营的地位,损害住户选择权的行为;十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以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方式,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违规操作,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十一是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该意见得到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印发给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为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查办案件排除了阻力。此后,各地快查快结了一批案件。十堰市工商局对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的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查处了多件图书发行、医疗医药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了学生、患者的权益。监利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农资经营企业多的实际情况,严查了涉农企业中损害农民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获得了农民的好评。
创新举措破难点
针对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社会理解难、案件发现难、领域突破难等“三难”问题,去年,湖北省工商机关采取针对性措施突破了一些薄弱环节。
争取领导更加重视,在破解社会理解难上出实招。去年3月,湖北省工商局将2006年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向省委、省政府专题呈报了《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情况及建议》,引起了有关领导的关注。随后,湖北省委政研室会同省工商局专题就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对荆州、襄樊、十堰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调查报告》。这两份专题材料经省委印发后,各地工商机关普遍反映,领导重视程度增强了,社会理解面变多了,查案阻力变小了。
争取举报奖励政策,在破解案件发现难上下功夫。缺乏举报奖励政策是案件发现难的一个因素。为了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去年,湖北省工商局专题向省财政厅写出报告,申请由现行仅限于对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的奖励政策沿用到对举报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奖励上。经湖北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省工商局制发了《对举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工商机关在查处非假冒伪劣案件中只见举报奖励要求不见举报奖励政策的状况。该办法的出台,对发动群众举报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争取个案突破,在破解领域拓展难上做文章。2006年,湖北省工商局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图书发行、医药购销和商业零售三大领域上,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商业保险、银行信贷等领域和行业较少甚至是空白。去年6月,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在空白领域采取个案突破的办法,先积累经验,再以点促面。各地据此进行了有效探索。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对武汉某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净化空调系统工程中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查处,实现了湖北省工商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零的突破。天门、荆门、襄樊、咸宁等地工商局查处了当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在经营保险业务中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打破了近年来湖北省工商机关在保险行业监管中没有收获的僵局。黄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某建设银行假借理财费名义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强制收取贷款户费用的商业贿赂案件,填补了湖北省工商机关长期以来银行案件的空白。
去年6月份,湖北省工商局收集了31件上半年的典型案例,并分片召开案件评析会,交流各地成功查处的新领域案件,会诊在查的疑难案件。会后各地相互借鉴,成功查处了一些新领域案件。
落实“三个把握、三个坚持”
去年,湖北省工商局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4条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十分注意“三个把握、三个坚持”。
把握查案重点,坚持“五重两缓”。各地坚持以中央确定的六大领域九个行业为重点开展查案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这些领域和行业中的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排斥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以财通路、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私分私占不正当利益;屡查屡犯、边纠边犯、明知故犯等五类商业贿赂行为。对现行政策界限不够明确、适用法律法规存在较大争议的两类问题,除个案探索外,从缓处理。
把握检查时机,坚持“六查六不查”。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每查一案必须动用检查权或强制措施。为增强针对性,防止盲目性,湖北省工商局明文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有群众举报、有媒体披露、有相关部门移送、有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示、有具体违法线索、有上级专项检查部署等“六有”情形之一的,县以上工商机关必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和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无上述“六有”情形的,不得擅自检查、盲目行动、执法扰民。
把握处罚幅度,坚持“五宽五严”。对商业贿赂案件,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坚持自查自纠从宽,举报查处、顶风作案从严;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从宽,情节较重、数额较大从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从宽,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从严;被迫行贿从宽,主动索贿行贿从严;违法所得用于公益事业从宽,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用途从严等“五宽五严”的原则实施处罚。为便于各地实际操作,湖北省工商局还在《指导意见》中就若干问题用列举的方法明确了免予、减轻、从轻、从重的对应情形。由于各地正确把握政策,去年湖北省工商机关查结的商业贿赂案件,无一例行政败诉,无一例复议改处,无一例出现过错。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