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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监管模式 实施治本之策 青岛合同规范化管理取得成效 |
| 200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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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aic.gov.cn 【字体:大 中 小】 文档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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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作为2008年合同监管“亮点工程”列入该局年度工作目标的“一道、一城、一街、一场” 合同规范化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垄断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利用其垄断和优势地位,在市场交易和服务中制定了一些带有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每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在3000件左右,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合同的约占五成以上。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以来,青岛市工商局从关注民生出发,探索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和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效机制,将合同规范化管理引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在认真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合同违法案件的基础上, 该局创新监管模式,在市内四区选择规模较大且各具特色的“一道(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一城(海博家具城)、一街(闽江路婚纱摄影一条街)、一场(青岛华中生猪肉批发市场)”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并将其作为“亮点工程”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
青岛市工商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市局及相关分局为此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并召开了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摸清了当前市场上在使用格式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分局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汽车买卖合同》、《家具买卖合同》、《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生猪肉买卖合同》和《生猪肉入市经营协议》等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在这些示范文本中,尽可能用较简练的语言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诉求途径。该局在汽车、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突出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内容;在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考虑到预约和实际拍照时间等其他不确定因素,要求拍照方如有变化必须提前征求影楼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但允许其变更或权利转移。同时还规定,未经拍照方同意,影楼不得转载和使用拍照方享有肖像权的照片,及作为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该局在生猪肉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体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精神。
从实际推行情况看,除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7月1日刚推行,没有反馈信息外,其他市场反映都不错。业户们普遍反映,有了示范合同,不仅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也提高了市场的声誉,吸引了更多的顾客,带来了更大的效益。
下一步,青岛市工商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择机在全市普遍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同时将围绕市政公用、电信、保险等行业的合同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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