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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协、北京奥组委发出倡议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
2008-06-17
www.saic.gov.cn      【字体: 】    文档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于6月3日发出《迎奥运新起点 树广告新形象——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呼吁全国广告从业单位和人员营造规范有序的奥运市场环境,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倡议书提出,在广告活动中,要遵循公平正当、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承诺。不在对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的宣传中,与奥运会或奥林匹克运动建立虚假的或未经授权的商业联系,不误导他人认为企业与奥运存在某种关系。

  广告经营单位应联手广告主,模范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经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要恪守商业道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奥运相联系的商业活动,不提供、不制作搭奥运车、打奥运“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奥运赞助企业合法的市场营销活动;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特殊规则,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未经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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