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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立足职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为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作出贡献
2008-07-15
www.saic.gov.cn      【字体: 】    文档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从2003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5年来,全国工商机关立足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质量的逐步提高作出了贡献。

  行动中,工商机关严格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企业登记注册关。对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属于严重污染、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予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审查关。年检时对涉及环保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其在申报年检时必须提交有关许可证明,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不予通过年检。三是把好无照经营查处关。对涉及环保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年来,工商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对淮河、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安徽以及内蒙古、山西、重庆等地区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整治。国家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四川、陕西、辽宁、黑龙江等地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联合督查。至2006年年底,工商机关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5万人次,检查企业55万多家,依法查处4.7万家违法排污企业。

  今年,全国工商机关将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积极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做好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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