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流通领域果汁饮料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天津、安徽、甘肃等3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天津、铜陵、天水等9个市县的商场、超市、商铺等26家经销单位销售的90组果汁饮料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在按照规定抽样后,对标签、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着色剂(两项)、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等14项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 90组果汁饮料,有85组果汁饮料内在质量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4.4%。市场上销售的果汁饮料总体状况较好。在26家经销单位中,共有2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果汁饮料全部合格。
本次监测中发现,有个别样品存在菌落总数、酵母菌等卫生指标超标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与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管理不严有关,也可能是经销单位对食品的储藏环境控制不严导致。此外,本次监测还发现有个别果汁饮料存在可溶性固形物、果汁含量未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现象,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偷工减料,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对工艺流程控制不严所致。
监测中发现有3组样品存在着标签标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包括标注的防腐剂、甜味剂名称不全;未标注防腐剂、甜味剂及其具体名称,而是以防腐剂、甜味剂之类的模糊标示,误导消费者等情况。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果汁饮料,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标签不合格的果汁饮料,监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质量不合格的果汁饮料,监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果汁饮料食品的时候,尽量到正规经销单位优先选购标签完整的知名大中型企业生产的食品,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另外果汁饮料打开包装后需尽快饮用,以免微生物污染,影响风味,损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