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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见元在国家工商总局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座谈会上指出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 |
| 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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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aic.gov.cn 【字体:大 中 小】 文档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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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各地工商机关的实践经验,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座谈会在江苏省常熟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石见元在会上指出,在全国工商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出台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一是工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一向高度重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的规范管理,在执法的指导思想上,始终要求为民执法、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只有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细化,才能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从制度上解决权力寻租、不公平公正等行为。二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近几年来工商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有些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3年多的实践,结合工商机关的特点,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即如何有效地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显得越来越重要。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在前几年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中,在清理执法案件时发现的主要问题,就是违反执法程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时,要求研究出台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易其稿,富有成效,提出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信《指导意见》的正式施行,会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当前工商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际需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有16个省级工商局,13个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及许多地、县工商局相继出台了这项工作的有关制度。出台一个全国工商系统的指导文件势在必行,有利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提升工商机关的社会形象。石见元希望与会同志主要围绕如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保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畅所欲言,多发表宝贵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认真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尽快完善成熟《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执行。
北京、上海、江苏、重庆、浙江、贵州、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南京、成都、哈尔滨、宁波等5个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县工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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